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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入开展《安全生产法》宣传周活动 扎实推进总队安全生产工作

更新时间:2017-12-12 00:00:00 点击次数:

  近日,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《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(安委办明电〔2017〕18号)和《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《安全生产法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》(安委办函〔2017〕184号),集团及地勘中心进行了转发并做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。总队长丛国栋同志在相关文件中作了重要批示。

  从2017年起,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(12月1日—7日)作为《安全生产法》宣传周,集中开展宣传活动。今年宣传活动周的指导思想是: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,深入贯彻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等重要文件精神,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“七进”活动紧密结合起来,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,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、学法、守法、用法的浓厚氛围,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,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,提供有力安全生产法治保障。活动内容:1.集中组织开展《安全生产法》学习活动。2.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(总队定于12月14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活动,地点安全环保部)。3.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。4.集中组织开展《安全生产法》警示教育活动。

  今年,特别是7至10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,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,总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,为总队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,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。但随着年终岁尾的来临,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不可忽视,因此切实做好今年岁末和明年年初安全生产工作,任务艰巨、责任重大。主要体现在:

  1.用电安全,包括:测试所、土工实验生产用电,总队驻地办公用电和家属区生活用电,拒绝超负荷用电,下班时做到关闭电器、人走灯灭。

  2.防火安全,总队各办公室、车库、库房及测试所、土工实验区域内严禁吸烟,严禁吸烟者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,特别是弃于垃圾桶(袋)中。

  3.交通安全,天冷路滑,驾驶员开车出行时要保持车距,换雪地胎,严禁酒(醉)驾、疲劳驾驶、超载行驶,要遵守交通法规;员工徒步出行也要遵守交通法规;总队有关人员离开哈尔滨市区洽谈项目或作业施工,必须有组织者填写《出队安全生产备案表》。

  4.各部门、生产单位及项目部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、地勘中心及总队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、规定和规章制度;各生产单位及项目部要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,具体到岗位、人员。

  黑龙江总队通过本年度深入开展《安全生产法》宣传周活动,扎实推进总队安全生产工作,保持已有的成绩。

  我们要牢记习总书记称赞的“钉子精神”,在各自的岗位中把安全工作钉牢。

  安全生产工作永远在路上。

  安全环保部(清风)

  2017年12月12日